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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园林绿化工地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5-24 00:00:00 来源: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

各园林绿化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
根据《武汉市在建园林绿化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精神和要求,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,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,加强在建园林绿化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,我站将集中开展市级项目专项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市级在建园林绿化工程、市级在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、已建成未移交园林绿化工程(一年内)。
二、检查内容
按照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》(JGJ146-2013)要求及园林绿化工程现场实际情况,确保在建工地管理到位,围挡规范,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,无黄土裸露,建筑垃圾、白色垃圾清理及时,道路绿地降土、植物叶面积尘、施工废弃物处理及时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建设单位单位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文明施工、环卫整治的措施并检查其措施执行情况,督促相关管理经费落实。
(二)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、环卫整治负主体责任,必须认真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,参照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措施(见附件1)开展自查整改。
(三)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措施执行负监理责任,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,加强日常检查,督促施工单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四、检查时间和结果通报
(一)本次在建园林绿化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检查时间为2017年5-11月,工程各方主体单位应按照要求积极落实整治工作。
(二)园林绿化工地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地现场管理,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各项标准和工作措施,做好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,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,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,落实主体责任。
(三)市园林建管站将结合日常巡查管理工作,借助第三方平台,全面落实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巡查工作,切实保证每周开展巡查,每月所辖范围全覆盖检查。同时加大对市级园林绿化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,对整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,给予黑榜公布并严肃处理,并上报市园林和林业局。
    
特此通知。
 
 
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
2017年5月23 日
附件1
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措施
 
执行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》(JGJ146-2013),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。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和病媒防治管理。
一、工地环境卫生管理
(一)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,规范设置连续的围挡(墙),不随意开口;固定围挡(墙)高度不低于2.5m,临时围挡高度不低于1.8m,并落地封挡;保持围挡(墙)干净、整洁。
(二)加强门禁管理,对进场人员、车辆进行检查,禁止未佩戴防护措施的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。
(三)工地道口及场内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处理,无破损。
(四)及时覆盖非施工作业区裸土和暂不清运的建筑垃圾废料,做到工完场清。长期裸露场地植绿覆盖。
(五)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,严禁凌空抛掷。
(六)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,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,及时清运、消纳。
(七)施工现场临时设施、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,施工区、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、生活区划分清晰。
(八)路面破除、房屋拆除、爆破等作业过程进行洒水降尘。
(九)保持施工区域及工地周边区域清扫保洁,及时修补破损临时道路。
(十)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,规范围挡,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。
二、工地病媒防治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
(一)工地卫生制度健全,环境清洁卫生;配备带有密闭盖的垃圾桶,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,不得现场焚烧生活垃圾;生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。
(二)工地定期喷洒药物,设置毒饵站,定期消毒灭鼠杀虫。地下室、积水坑等无蚊蝇孳生。
(三)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,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上岗;证件挂于食堂醒目处。
三、工地健康教育宣传
(一)加强从业人员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教育,引导从业人员树立环境卫生意识。
(二)在工地围挡、生活区张贴卫生城市相关公益宣传广告,营造氛围。围挡张贴比例符合政府有关规定。